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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公證材料有哪些

(一)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及其複印件,已註銷户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記載情況證明。

涉外結婚公證材料有哪些

(二)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三)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

2、結婚證原件。

代理人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