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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證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2.43W
涉外結婚證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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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人的結婚證原件及其複印件;

2、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證明,申請人在國外的需提供護照複印件;

3、申請人應提供夫妻雙方合照的大一寸相片四張;

4、夫妻雙方一方死亡的應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死亡證明可由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也可由殯儀館簽發的死亡證或火化收款單據或有記錄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5、遺失結婚證件的申請人需要證明夫妻關係的,應先取得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書》才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6、1950年5月1日以前結婚的人,現在國內居住的,須提供雙方工件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證明,證明要列明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結婚時間(年月日)、結婚地點。在國外或港澳台而無法取得上述證明時,須提供兩名年齡與自己接近或大於自己的知情人作證,證人須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證件,親自到公證處作證並簽名蓋章;

7、1950年5月1日以後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結婚(即所謂事實婚姻)的申請人,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以後才能到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