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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證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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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證件材料

一、涉外結婚登記需要哪些證件材料

1、中國公民:

(1)身份證和户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外國人:

⑴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⑵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⑷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於華僑)。

3、外國僑民:

⑴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

⑵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⑶所在單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涉港、澳、台、華僑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國內公民:

⑴本人身份證、户口簿;

⑵所在單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港澳同胞:

⑴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海員證;

⑵我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註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此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⑶澳門民事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此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⑷職業或可靠經濟來源證明;

⑸不在原籍登記結婚的從內地去港澳時已達法定婚齡的港澳同胞,還須持有原籍(原駐地、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狀況證明,或內地兩個瞭解情況的親友為其出具的無配偶保證(此保證須經公證);

⑹離過婚的須持離婚證件;喪偶的持配偶死亡證明,有過同居關係的持脱離同居關係協議書

3、台灣同胞:

⑴《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⑵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境入境證件;

⑶有效期為三個月的婚姻狀況證明(即台灣地方法院以户籍登記底冊為依據所公證的切結書一式三份)。台灣居民在香港、澳門地區連續停留6個月以上來大陸的,還應當提交香港婚姻註冊處或澳門民事登記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台灣居民在外國連續停留6個月以上來大陸的,還應當提交居住國公證機關出具的經該國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的,並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無法取得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經公證的兩個知情者的證明和經大陸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聲明書;

⑷離過婚的須持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如系外國法院的判決書,還須經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在香港、澳門地區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香港、澳門地區的離婚證件;

⑸台灣同胞系大陸居民赴台定居的,還須提供經公證的赴台前的無配偶或配偶離異、死亡的證明。無法出具上述證明的、須有經公證的兩個知情者的證明。

4、華僑:

⑴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⑵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⑶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證明;

⑷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離過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配偶死亡證明,有過同居關係的,須持有脱離同居關係的協議書。

留學生結婚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自費留學生,持本人護照和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費留學生,持教育部出國人員集訓部出具的出國留學生結婚證明和本人護照;

3、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期間一般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而又符合《民法典》及有關規定,且持有所在院校就讀證明的,可予以辦理結婚登記。

二、涉外結婚登記審批手續

(一)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三)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在涉外婚姻中,一般都是具有涉外的因素,否則也就無法稱之為涉外婚姻了。而要是我國居民與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在他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話,該婚姻關係在我國並不一定會得到認可。另外涉外婚姻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裏面,區分當事人國籍身份的不同,那麼要求事先準備好的材料也就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