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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律師解答,涉外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隨着中國與外國的交往日益頻繁,外國人與中國人結婚或來華生活定居的也日益增多。但是兩國文化難免的存在差異,久而久之,夫妻感情出現破裂,最後走上離婚的道路。那麼涉外離婚應該如何處理呢?

涉外離婚律師解答:涉外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涉外離婚怎麼離?

一般在涉外離婚中,無論是雙方自願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是通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的判決的離婚。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有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為雙方辦妥離婚手續。但如果是在國外登記結婚若想在國內離婚的話,只能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

 二、在哪裏提起訴訟?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有關規定,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涉外婚姻由於被告通常身在國外,所以原告也可以在自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涉外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由起訴人簽字蓋章的起訴狀

2、當事人的身份材料,涉外離婚比如包括身份有效證件;外籍人士則需要提供有效護照複印件3、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如結婚證,如果結婚證在境外辦理,須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並經中國使領館認證。

4、當事人雙方的共同財產情況、子女情況以及授權委託書5、相關其他證明材料,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材料是外文的,應當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譯件。

最後,作為涉外離婚律師提示:由於涉外離婚訴訟比普通訴訟程序複雜,需要的相關材料也比較複雜,實踐中還經常出現國外一方找不到人的情況,因此建議大家遇到該種情況一定要先諮詢專業律師。

以上內容為涉外離婚相關問題解答,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幫助,專業涉外離婚律師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