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涉外結婚公證所需材料有哪些

法律2.62W
涉外結婚公證所需材料有哪些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係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衝突問題。現在,涉外婚姻在我國越來越常見,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國對外開放程度加大的一種體現,但涉外婚姻也產生很多的問題,造成離婚也是比較常見的。

涉外結婚公證所需材料有哪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涉外結婚公證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涉外結婚公證需要材料:
1、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及其複印件,已註銷户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記載情況證明。
2、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3、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
A4紙);
(2)結婚證原件。
二、港澳台地區的涉外結婚公證
關於港、澳、台地區的公證認證:
1、來自香港的法律文書:需要先委託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證律師做公證(包括查核和公證),然後再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後才能寄回國內使用。
2、來自澳門的法律文書:需要先委託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證律師做公證,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樣到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目前並無明確要求。
3、來自台灣的法律文書:委託台灣的律師到台公證機關公證;公證副本寄交內地公證員協會進行核證,核證後的法律律文書即可在內地使用。
三、《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説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