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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證帶哪些材料

法律2.07W
涉外公證帶哪些材料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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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涉外公證都需要帶什麼資料

申請公證的當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妥的《公證認證申請表》;

二、公證當事人有效的中國護照原件及帶照片資料頁複印件,或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還須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相應委託證明材料;

三、公證當事人有效的居留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四、需要公證的文書,如聲明書、委託書等;

五、申請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如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六、駐外使領館認為應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僅為一般介紹,請有辦證需求的申請人登陸相關駐外使領館網站查詢,或徑向領事窗口詳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