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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公證所需材料有

法律3.16W
涉外結婚公證所需材料有
涉外結婚公證所需材料有
一、涉外結婚公證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A4紙);
2、結婚證原件。代理人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二)當事人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及其複印件,已註銷户口的,應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記載情況證明。
(三)當事人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和夫妻雙方照片。
二、涉外結婚公證需注意什麼
(一)對於在我國第一部《民法典》公佈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當地風俗習慣結婚,且無結婚證的,經審查核實後,給予辦理夫妻關係公證書。
(二)對於解放前按當地風俗習慣結婚,寫有民間結婚證書,且在結婚書上寫明結婚時間、地點的,可以換髮方式,為當事人出具結婚公證書。
(三)對我國第一部民法典公佈前結婚的,如當事人出國時間久遠,又沒有户籍等檔案資料可查的,可以由兩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聲明書,聲明瞭解他們的結婚情況,公證處再就此聲明書加以證明聲明人簽名蓋章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