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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證認證材料

涉外婚姻公證認證材料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係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衝突問題。現在,涉外婚姻在我國越來越常見,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國對外開放程度加大的一種體現,但涉外婚姻也產生很多的問題,造成離婚也是比較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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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證認證需要哪些材料


1、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1份。

2、委託人有效護照原件及其複印件[ 資料頁、延期及加註頁(無內容則不需複印)]。

3、委託人在該國的長期居留證原件及其複印件。

4、委託人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筆填寫的《委託書》(分一個委託人、二個委託人兩種表格)或《寄養委託書》。

5、委託辦理子女護照及其公證書,需提交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屬關係公證書、委託人的結婚證或結婚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6、委託辦理兒童寄養,還需提交被寄養兒童出生證明、護照和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其複印件。

7、委託辦理離婚,還需提交委託人的結婚證或結婚公證書原件及其複印件。

在實際中,如果大家需要進行公證,可以依據文中介紹的公證處公證流程,進行相應的辦理。對於債務債權怎麼公證,和本文介紹的公證流程基本一致。對於公證,大致上分為三個環節,首先需要當事人持所需材料進行申請;如果公證處接受當事人的申請,並同意辦理,就意味着公證行為開始了。接着就是公證處的公證審查,如果審查後,符合規定的情況,就可以出具公證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