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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在國外結婚的材料有哪些

結婚2.17W

中國公民在國外結婚的材料有哪些


一、中國公民在國外結婚的材料有哪些

1、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證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二、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只要男女雙方準備好充分相關手續,那麼雙方婚姻關係很快就會得到國籍雙發法律的認可。與此同時雙方也要做好充分的婚姻準備,跨越國籍、跨越文化差異的婚姻關係需要雙方共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