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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1.16W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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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勞動合同法》規定,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且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逾期不改正的,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並自欠繳之日起,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查封,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逾期仍不繳納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覺得可以請採納。希望能幫到你、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