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社保

如果在單位不交社保怎麼辦?

社保8.35K

一、如果單位不交社保怎麼辦?

如果在單位不交社保怎麼辦?

如果單位不交社保的,如果協商要求賠償,也可以起訴判決,對未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處理,主要分為催繳社會保險費、查詢存款賬户、申請強制執行、實施強制措施四個環節:

1、催繳社會保險費。一是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區縣社保分中心依法責令限期補繳;二是市、區縣人社局社會保險繳費聯合執法機構,依法受理社保繳費舉報投訴並實施調查、檢查,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情況,責令限期補繳或者繳納。

2、查詢存款賬户。責令限期補繳或者繳納期滿後,用人單位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區縣社保分中心可以向用人單位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用人單位存款賬户,查詢繳費能力。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查詢。

3、申請強制執行。區縣社保分中心獲得查詢結果後,對於具備繳費能力的用人單位,向所在區縣人社局提交《劃撥欠繳社會保險費申請書》和相關材料。

4、實施強制措施。區縣人社局經審核需要進行劃撥的,向用人單位送達催告書,催告繳納期限為3個工作日,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對在催告繳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補足的,區縣人力社保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向用人單位送達《劃撥欠繳社會保險費決定書》,並向用人單位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送達《協助劃撥欠繳社會保險費通知書》。

二、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此外,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保險條例無一不規定了當職工遇到需要保險理賠的情形而企業未繳納相應保險而所有賠付責任由企業承擔的條款。

對於社保的交納原則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入職後的一個月內交納社保,如果未及時辦理社保的,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標籤:單位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