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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怎麼辦

直到目前為止,我國多數的勞動關係當中還存在這樣一種情況,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如果勞動者本人能夠稍微具備一些法律常識的話就知道,公司這樣做是絕對違法的。但其實這種情況是非常普遍的,從某一種程度上,也顯示了我國勞動關係當中非常欠缺監督力度。重點是員工本人甚至都不知道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怎麼辦?

一、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怎麼辦?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

2、如果你因此辭職的,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3、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二、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繳納社保嗎?

無論同用人單位有沒簽訂合同,都可以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三、勞動合同定義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員工一定要知道,不是國企和大型的用人單位,國家才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交社保的。和員工正常的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交社保,這是面向全體勞動者,面向所有勞動關係的。所以説,員工遇到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交社保那這種情況,從第二個月開始,就應該主動的向公司索要雙倍的工資,並且要求公司給自己補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