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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傷醫療待遇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大家都知道的是,如果普通的勞動者發生工作性的傷害的話,那麼經過一系列的流程,比如説工傷鑑定流程,那麼用人單位是需要進行賠償的,當然公務員也是屬於勞動者當中的一種,很多人對於公務員相關情況並不是清楚,很多人想知道。公務員工傷醫療待遇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公務員工傷醫療待遇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公務員工傷醫療待遇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明文規定了公務員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的具體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傷保險等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等部門參照本條例另行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2、民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卹如何辦理的通知

根據第十條的規定:

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申請工傷認定的責任主體,用工單位則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

在職業病診斷、鑑定程序中,用工單位則處於主導地位,負責處理職業病診斷、鑑定相關事宜,並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在此過程中,作為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則應當提供被派遣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如此規定的原因是因為職業病診斷、鑑定與工作環境、勞動保護密切相關,職業病診斷、鑑定過程中,不僅需要病人的臨牀表現和輔助檢查結果,更需要調查分析病人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等情況。而勞動者無法提供職業病診斷所需的這些資料,大量與職業危害相關的材料都需要由用工單位來提供。因此,本條如此規定,理順了各方之間的關係、提高了效率。

七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1、醫療費:憑單據據實結算。

2、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二、勞務派遣員工工傷處理程序

職工發生工傷,首先是搶救治療,保證生活。然後是進行工傷認定,確定是否屬於工傷範圍。再後是鑑定傷殘等級,作為計發待遇的依據。

其待遇項目主要包括: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住院治療期間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確定為1至24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

(3)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

(4)工傷職工經評殘並確認需要護理的,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費分為三個等級,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分別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發給。

(5)工傷致殘等級分為十個等級。一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在我國相關的勞動法律當中確實規定了公務員工傷的話醫療待遇是需要按照相關的標準來進行的,具體的待遇,在這裏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還有就是一些其他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