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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單

貨物運單

貨物運單

貨物指定於 月 日搬入

貨位:

計劃號碼或運輸號碼:

××鐵路局

貨物運單

託運人→發站→到站→收貨人

承運人/託運人裝車

承運人/託運人施封

運到期限 日          貨票第  號

託運人填寫

承運人填寫

發站

到站(局)

車種車號

貨車標重

到站所屬省(市)自治區

施封號碼

託運人

名稱

經 由

鐵路貨車篷布號碼

住址

電話

集裝箱

號 碼

收貨人

名稱

運價里程

住址

電話

貨物名稱

件數

包裝

貨物價格

託運人確定重量(公斤)

承運人確定重量(公斤)

計費重量

運價號

運價率

運費

合計

託運人記載事項

保險:

承運人記載事項

注:本單不作為收款憑證,託運人簽約須知見背面。

規格:350×185mm

託運人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到站交付日期戳

發站承運日期戳

領貨憑證

車種及車號

貨票第 號

運到期限 日

發 站

到 站

託運人

收貨人

貨物名稱

件數

重量

找運人蓋章或簽字

發站承運日期戳

注:收貨人領

貨須知見

背面

領貨憑證(背面)     貨物運單(背面)

收貨人領貨須知   

1.收貨人接到託運人寄交的領貨憑證後,應及時向到站聯繫領取貨物。 

2.收貨人領取貨物已超過免費暫存期限時,應按規定支付貨物暫存費。 

3.收貨人在到站領取貨物,如遇貨物未到時,應要求到站在本證背面加蓋車站戳證明貨物未到。

託運人須知    

1.託運人持本貨物運單向鐵路託運貨物,證明並確認和願意遵守鐵路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2.貨物運單所記載的貨物名稱、重量與貨物的實際完全相符,託運人對其真實性負責。

3.貨物的內容、品質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承運人在接收和承運貨物時並未全部核對。

4.託運人應及時將領貨憑證寄交收貨人,憑以聯繫到站領取貨物。

(注:本須知排印時,    (注:本須知排印時,

應放在憑證背面下端)    應放在運單背面右下測)

標籤:運單 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