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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辦理承諾書的寫法是怎樣的

工傷保險辦理承諾書的寫法是怎樣的

一、工傷保險辦理承諾書的寫法是怎樣的?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承諾書

          市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

本單位承諾,在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報數據和資料真實、完整。本單位法人代表及經辦人員對有關申報繳費基數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規及相應的罰則有深入的瞭解。如在今後的檢查、稽核、勞動監察過程中發現因本單位提供了虛假、偽造的數據和資料,造成少報、漏報、瞞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人數,本單位及法人代表和相關經辦人將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章) 

法人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二、工傷保險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工傷保險對象的範圍是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由於職業危害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職業傷害。因此工傷保險作為抗禦職業危害的保險制度適用於所有職工,任何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遭受職業疾病,都應毫無例外地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2、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也就是説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受到影響、損害甚至被剝奪了。因此工傷保險是基於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基於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統一專屬工傷保險方案與社保完全對接,補充了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償。

3、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歸於用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或第三者,用人單位均應承擔保險責任。

4、工傷保險不同於養老保險等險種,勞動者不繳納保險費,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即工傷保險的投保人為用人單位。

5、工傷保險待遇相對優厚,標準較高,但因工傷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別。

6、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障,其保障內容比商業意外保險要豐富。除了在工作時的意外傷害,也包括職業病的報銷、急性病猝死保險金、喪葬補助(工傷身故)。

三、公司不交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事實上,用人單位在給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的過程中,當地社保局一般不會要求公司寫一份承諾書,交工傷保險是法律制度強行規定的,如果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社保局有權對公司予以行政處罰,同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及時給職工補交相應的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