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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發展的三個階段

工傷保險發展的三個階段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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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包括三個部分


1、傷殘待遇。根據醫院所確定的傷殘等級發給,傷殘等級分為14級。其中傷殘程度為1至7級的按月發給傷殘補償年金。相當於受傷前本人3個月平均工資的90.1%~3.3%,即相當於1年發給329至138天的日工資。另外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償金,標準為1474至616天的平均日工資;其中8至14級的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償金,標準為495至55天的平均日工資。

2、傷殘補償年金。若治療兩年後被解僱,按l~3級傷殘補償年金標準給予傷殘補償年金。

3、特別費用。由於僱主故意行為造成死亡,受害人有權根據民法訴訟賠償,由僱主支付1000天的工資。

4、工傷醫療。在工傷醫院或指定醫院治療,醫療費l00%報銷,停工治療期間發給相當於平均工資70%的停工補貼。

5、遺屬待遇。遺屬指死者供養的下列親屬:年滿60歲的妻子或3級以上殘廢的丈夫,以及父母、祖父母、未滿18歲或殘疾子女、孫子女,未滿18歲或60歲以上的兄弟姐妹。遺屬補償年金按月發給,1名供養遺屬為工資的52%,每增加1人加發5%,最高限定為4人。另外,發給一次性遺屬撫卹金,為1300天死者亡前3個月平均日工資,按上述順序發給最前所列遺屬。

6、喪葬費。發給120天平均日工資。

只要大家仔細閲讀上述文字,就應該對韓國工傷鑑定標準有了清晰的瞭解。韓國工傷待遇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包括傷殘待遇、遺屬待遇等方面。如果您在韓國遇到了工傷事故,建議您到勤勞福祉公團進行申請,工團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為您解答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