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工傷退休後有什麼待遇
一、企業員工工傷退休後有什麼待遇?
1、工傷致殘退休可以享受工傷期間的待遇,如果社保繳納滿十五年的,可以退休以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工傷的認定範圍是怎樣的呢?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退休實質上都是保留勞動關係的同時,實質上已經退出了工作崗位,因為身體已經不允許也不能再從事任何的工作了,對待這種情況,公司不能不負責,且參加工傷保險就是為了預防這種情況的發生。總體來説,因工傷提前退休的這部分職工,退休後的生活還是很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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