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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員工退休後待遇嗎?

工傷員工退休後待遇嗎?

一、工傷員工退休後待遇嗎?

退休應聘人員發生事故也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退休後聘用人員,已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其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已消失,已經無法再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常的勞動關係,故退休應聘人員發生事故也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但是雙方基於一方提供勞務、一方支付報酬的合同關係建立了勞務僱傭關係。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關於僱主責任的規定,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可以向僱主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二、退休人員工傷如何賠付?

1、三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173元×20個月=51020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傷殘員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係。十年計120個月×2173元×80%(一次性殘疾退休 金) 2173元×13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0個月×2173元×40%(護理人員工資)=400507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00507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1020元=451527元。

2、四級傷殘賠償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173元×18個月=45918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75%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係。十年計120個月×2173元×75%(一次性殘疾退休 金) 2173元×12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0個月×2173元×30%(護理人員工資)=352038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352038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5918元=397956元

工傷,顧名思義,指的就是在工作期間發生的傷害。因此,當員工退休之後所發生的傷害事故屬於工傷,因此也不能夠列入到工商保險當中賠償的範圍。除此之外,關於具體的工傷傷殘賠償標準給大家在這裏列清楚了,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