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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該何時解除?

一、勞動合同應該何時解除?

勞動合同應該何時解除?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所以,如果勞動者無法和用人單位達成一致的離職時間約定,那麼只要勞動者提交了書面形式的通知,三十天後就可以合法離開公司。而如果勞動者還在試用期的話,這個時間就會被縮短到三天。所以大家提出離職申請的時候,一定要保留書面形式通知的證據,比如紙質文件、電子郵件等。

如果用人單位用各種語言或者行為暴力的手段脅迫勞動者,不允許其離職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勞動者甚至可以立刻離開公司,恢復自由身,連通知都不用通知用人單位。

二、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嗎?

有無補償金和多少補償金與自辭、被辭沒有直接關係,關鍵問題要看原因。

1、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1種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被辭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補償金,沒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通金。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2倍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若是用人單位存在法律上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是由於員工的過錯而解除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