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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個税應該如何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個税應該如何計算?

勞動者在就業時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保護,在勞動合同中會涉及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中應該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後果等。我們都知道,在發工資時需要扣除個人所得税,那麼解除勞動合同個税應該如何計算?

一次性補償金的收費方式:

1、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

2、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的部分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勞動者個人因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獲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類別徵收個人所得税。和工資、薪金相比,一次性補償收入的起徵點不同。

一次性補償金的特殊規定:

1、一次性補償金可以平均徵收個人所得税。

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

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一次性補償收入中的五險一金費用應當在個人所得税時扣除。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税時予以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税。

綜上所述,小編主要為您介紹了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發放一次性補償金等相關問題,其中也會涉及到解除勞動合同個税的徵收和計算問題,在某些情況下,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但在某些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在實務中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