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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申請怎麼寫?

一、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申請怎麼寫?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申請怎麼寫?

某某公司:

本人某某,於 年 月 日同公司簽訂了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現因(單位原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某款。個人原因:本人身體情況不適應此工作或是要照顧家庭)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請公司接到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後,於 年 月 日前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 年 月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請公司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年 月 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二、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什麼?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比如強行給員工“放假”、“停工”,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資,少支付加班費等。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比如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准不得辭職等規定。

5、因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主要是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以上違法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通知用人單位。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怎麼寫的相關內容在上文進行了説明。總的來説,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沒有固定的格式,主要把辭職的意思表達出來就可以。但應該注意應當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當然也可以口頭提出。

標籤:協議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