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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怎麼寫?

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怎麼寫?

一、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怎麼寫?

尊敬的xx國税局領導:

我是xx,經過自己慎重考慮,向xx縣國家税務局正式提出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本人於2014年5月到xx縣國家税務局工作,現已近5個年頭,這期間,局裏的領導和同事無論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都給予了我無微不至的幫助和關心,使我在各方面學到了不少的東西,在此感謝我的領導、我的同事們對我的真誠幫助。

今年,我幸福的邁入婚姻殿堂,但家在xx離xx太遠,平時的工作給家人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本着為家庭考慮的原因,在此,我鄭重向局裏提出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望領導給予批准。

祝xx國税局的領導和同事們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申 請 人:

二、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比如強行給員工“放假”、“停工”,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資,少支付加班費等。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比如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准不得辭職等規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主要是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以上違法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通知用人單位。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在勞動法中規定了,所有的勞動者在於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後,是要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申請,也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同時需要書寫一份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