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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如何書寫?

一、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如何書寫?

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如何書寫?

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某某公司:

本人某某,於 年 月 日同公司簽訂了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現因(單位原因: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某款。個人原因:本人身體情況不適應此工作或是要照顧家庭)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請公司接到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後,於 年 月 日前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 年 月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請公司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年月 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二、怎樣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一)勞動者申請辭職

1、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2、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工作交接後,單位要開具解除 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二)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單位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交代公司人事部與解除合同的員工協商處理工作交接。

2、單位要制定經濟補償協議,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後,要按期支付經濟補償。

3、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報送勞動局和社保局,分別終止勞動關係和停繳社保。

4、單位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員工檔案。

在我國,一般勞動者在進入公司時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如果是一方強制解除,那麼,就是損害了另一方的利益,這是要進行賠償的。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的途徑除了等待合同自動到期就是協商解除了。

勞動合同就是勞動人民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工作合同。裏面的內容涉及到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權利就是依法聘請員工的權利,可以支配他工作的權利,義務就比如有支付工資的義務,給予員工假期的義務等等。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向誰申請書是在我國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中十分重要的,此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説明雙方當事人已經就解除合同這一事實達成了協議,通常這種情況就不存在任何糾紛了,只要寫好申請,然後提交到相關部門,部門一受理,一解決,雙方的勞動關係就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