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傷殘軍人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辦

一、傷殘軍人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辦?

傷殘軍人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辦

用人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有哪些限制?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單方解除權,《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進行了限制,這些限制包括程序上的,也有實體上的。

從實體上看,為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行使非過錯性解除權或進行經濟性裁員: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在程序上,勞動合同法和工會法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不履行通知工會的程序性規定,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會因存在程序上瑕疵而無效。

用人單位在跟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沒有正當的理由,就無故的單方面的與勞動者解除了勞動合同,是一種違法 的行為,是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付可以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