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職發生工傷要如何賠償
勞動法律法規對此問題未作明確規定,一般來講,用工發生工傷事故與勞動者冒用他人身份無直接因果關係,因此,用人單位仍應承擔工傷賠償責任,若用人單位已以冒用的身份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且在招用過程中不存在明顯過錯的,則本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應從工傷賠償款項中扣除。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則仍由用人單位全額承擔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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