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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用他人身份證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如何賠償

一、員工用他人身份證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如何賠償?

員工用他人身份證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如何賠償

1、對法律法規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由冒用人承擔主要責任,用人單位承擔次要責任。法律法規規定由用人單位負擔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勞動者無須進行分擔,仍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因此,薪資待遇屬於用人單位負擔的工傷保險待遇,單位全額支付。醫療費用如果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和住院服務標準的,屬於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部分,由冒用人承擔主要責任,用人單位承擔次要責任。

3、首先明確雙方的分擔責任僅限於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後因勞動者冒用身份證明而工傷保險基金拒絕支付的部分,如果勞動者入職時系成年人,其具有較大過錯,應承擔較大責任,用人單位審查不嚴,具有較小過錯,應承擔較小的責任。

4、而對於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待遇,無論單位是否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均由單位承擔相關費用的支付責任,勞動者假冒身份入職並不

5、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假冒身份證明為其投保而遭受社會保險損失的,對法律法規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如冒用人發生工傷時已滿16週歲,由冒用人承擔主要責任,用人單位承擔次要責任;如冒用人發生工傷時不滿16週歲,由用人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由冒用人承擔次要責任。

6、對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用人單位負擔的工傷保險待遇部分,勞動者無須進行分擔,仍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冒用他人身份進廠,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分擔工傷保險責任。

7、勞動者雖然冒用他人的身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遭受職業傷害是客觀事實,應當認定為工傷,獲得相應賠付。

8、冒用他人身份證進廠,涉嫌欺詐使用人單位違背真實意願訂立勞動合同,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應當以事實勞動關係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綜上所述,勞動者用他人身份證與單位建立l勞動關係,應當認定為工傷,獲得相應賠償,職工用他人身份簽訂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處理工傷事故時,應當以事實勞動關係申請工傷認定,員工冒用他人身份證時不滿16週歲的,單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