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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立案標準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立案標準:
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4、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