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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可以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待遇嗎

我國境內的用人單位都必須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是一種法定義務;我國境內的職工都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一種法定權利。
如果有的用人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社會統籌,一旦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一切費用也都應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有關規定支付。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可以按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待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