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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一、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1、工傷醫療待遇。包括治療工傷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所需交通食宿費。

2、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工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傷害後,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在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同時向單位所屬社會保險分中心備案。同時,應到定點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救治。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待傷(病)情穩定後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繼續治療。

二、費用繳納

各地方政府也會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相關條例,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定,比如天津市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工傷保險權益,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勞動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天津市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規定》。

《規定》第二條明確,招用農民工並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户,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條規定所稱的農民工是指有農業户口,在規定的勞動年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人員。

為農民工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全部招用的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費由其所在地的用人單位繳納,參保農民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以上就是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情況,我國法律上是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使用農民工時需要按照上述規定的標準,來為農民工購買工傷保險,其目的在於避免在後期發生工傷的情況,相關醫療費用造成矛盾和糾紛,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