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傷認定訴訟中,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1.77W
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程序中,職工應當提供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存在事故傷亡事實等基本證據,這些證據是工傷認定的前提,剩下的則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職工或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做出工傷認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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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工傷老闆要怎樣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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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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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工傷保險的具體職責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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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法院怎麼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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