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一、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什麼?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三、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情形
《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父母存在七種惡行,法院可剝奪監護權: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主要是在有一部分人腦海當中會習慣性的認為父母在何時何地就都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當父母去世以後其他人並不認為自己對未成年人有監護的職責。當然,父母的這種監護權嚴格的來説也有可以被剝奪的情形,問題的關鍵在於剝奪父母的監護權以後,對孩子的實際監護問題也並不見得能得到妥善的解決。
-
民法總則規定具備法人條件是什麼?
新出的民法總則將所有之前零散的民事法律歸攏並且對社會實現了統一的法律規範,尤其是對市場中的公司領域的規範加強了法人方面的限制規範,而對於公司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其利益相關的法人。那麼,民法總則規定具備法人條件是什麼?一、民法總則規定具備法人條件是什麼?1...
-
民法總則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怎麼規定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提到民事義務,最常見的一種民事義務就是監護和撫養義務,這在一般情況下,肯定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民事義務。換句話説,如果不履行該民事義務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當然,同樣民法典當中也規定了一些不可抗...
-
民法總則中民事責任的法條都是怎麼規定的
每個成年人的民事責任在某種程度上跟社會責任都是相得益彰的,而且就算是未成年人到了一定的年紀以後民事責任也只是有所限制的,當然,從廣義上來講民事責任是一種法律稱謂,通過民法典當中對民事責任的詳細規定,來保障民事權利可以被民事責任所制約和保護。那麼,民法典...
-
代理的無因性民法總則規定有哪些法律意義
代理的無因性是法律對於代理行為的一種限制政策,尤其是針對表間性代理的不足之處無因性代理能夠更好的完成代理行為,有利於明確代理行為的法律關係,代理的無因性民法總則做了一些相應的規定,這是對代理行為的一種法律完善也是對代理行為的一種法律約束。一、民法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