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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中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醫療事故糾紛訴訟以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責任為核心,但並不是説患方就不負有任何舉證責任。

醫療糾紛中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在醫療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中,患者應當對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成立,負有初步的舉證責任。

即原告(患者)首先要證明其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接受過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的事實。

損害包括病員生命和健康的損害,患者本人及其親屬的財產損害和經神損害等。

接受醫療的事實可以通過掛號、交費等診療手續來證明。

如果原告(患者)不能對上述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則其賠償請求權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則原告將承擔敗訴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