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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主動離職,未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主動離職,未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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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主動離職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員工主動離職,未簽訂勞動合同”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主動離職,不能要求工作年限的補償金或賠償金,但還是可以要求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雙倍工資時效性是從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後一年內。實踐中是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發工資之日起開始計算一年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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