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是怎樣?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是怎樣?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是怎樣?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若單位與張某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標準,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當然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麼意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