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就不算辭退嗎
辭退是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不屬於用人單位辭退。申請勞動仲裁解除勞動合同不是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渠道,一般僅限於工傷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勞動者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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