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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保險金

申請勞動仲裁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失業保險金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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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必須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怎麼領取失業保險金

需要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到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所辦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失業保險金領取申請表》(蓋單位公章);

2、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通知書(蓋單位公章);

3、申領人身份證複印件;

4、申領人銀行卡複印件;

5、申領人醫保卡複印件;

6、單位制作的銀行卡賬號信息模板電子版。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