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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辭退補償金?

一、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辭退補償金?

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辭退補償金?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

二、辭退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辭退補償。

月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另外,若是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標準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