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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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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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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什麼

你好,對於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的回答如下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9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 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 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