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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怎樣的

一、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是怎樣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爭議分類

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爭議。其中有的屬於既定權利的爭議 ,即因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既定內容而發生的爭議;有的屬於要求新的權利而出現的爭議,是因制定或變更勞動條件而發生的爭議。

勞動爭議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劃分為以下幾種:

1、按照勞動爭議當事人人數多少的不同,可分為個人勞動爭議和集體勞動爭議。

個人勞動爭議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集體勞動爭議是指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勞動爭議。

2、按照勞動爭議的內容,可分為: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等。

3、按照當事人國籍的不同,可分為國內勞動爭議與涉外勞動爭議。國內勞動爭議是指中國的用人單位與具有中國國籍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涉外勞動爭議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勞動爭議,包括中國在國(境)外設立的機構與中國派往該機構工作的人員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外商投資企業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4、按照勞動爭議的客體來劃分,可分為履行勞動合同爭議、開除爭議、辭退爭議、辭職爭議、工資爭議、保險爭議、福利爭議、培訓爭議等等。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時效規定為一年。當事人之間出現勞動爭議的情況時,權益受到損害一方必須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在處理相關事宜時當事人一定要了解相關法律避免權益損害,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開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