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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辭退員工怎麼支付經濟補償金

非法辭退員工怎麼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只有屬於法定及約定的情形,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構成違約,屬於非法辭退員工。那麼時間中單位非法辭退員工該怎麼支付這個經濟補償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非法辭退員工怎麼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我們知道:“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同時,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對用人單位非法辭退行為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非法辭退員工是否支付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接觸勞動關係,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因此,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辭退的行為,而又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一方還可以向公司主張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兩倍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要是用人單位非法辭退員工的話,此時勞動者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仲裁、訴訟等等。至於應該選擇怎樣的途徑來維權,則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決定。實踐中,也不是説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而在必要的時候,當事人還可以委託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