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在試用期辭退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在試用期辭退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一、試用期辭退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在試用期裏,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用人單位在沒用提前書面通知勞動者的情況下就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當然,因為員工本身錯誤被辭退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合理辭退員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是什麼?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新員工入職後,將度過一個試用期,如果被單位辭退,不是員工本身過錯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半個月工資。而員工在試用期內有嚴重失職、或者違法犯罪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不用額外支付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