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爭議

疫情期間辭退員工要應該怎麼樣賠償

疫情期間辭退員工應當支付雙倍的補償金作為賠償。疫情期間屬於不可抗力,企業再次期間辭退員工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疫情防控期間被單位違法辭退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個人的工齡計算,但按照規定違法辭退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會超過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齡不滿半年的,可以領到半個月的工資。

疫情期間辭退員工要應該怎麼樣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