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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復工企業將雙休改單休合法嗎?

復工前的停工期,優先安排員工休不跨年的年休假或者復工後壓縮雙休日(雙休變單休),有相應的法律依據。而且這樣做對勞資雙方都是有利的,也是切實可行,並符合法律法規的。

疫情復工企業將雙休改單休合法嗎?

企業安排勞動者一週工作六日休息一日的情況,若不違反勞動法相關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則未違法,企業應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保障勞動者獲得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內相應的工作報酬。

首先,企業調休先放假,正常支付工資,保障員工生活待遇,員工受益;復工後安排雙休的員工每週補班一天,補班不支付加班費,企業經濟負擔減輕,生產任務不耽誤,企業也獲利。

其次,我國現行法律明確授權企業可以“靈活安排週末休息日”。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第二款明確“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週六、週日休息)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此外,將復工的雙休日壓縮,將雙休改為單休,是完全可以操作。我國一年通常有104個休息日,在確保勞動者“一週至少一天休息”的情況下,勞動者先休息了52天,還可以補班52天。退一步説,即使先放假休息延續到3月份,也可以壓縮雙休日,以全年事後補班的形式覆蓋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