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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追訴時效是多久?

一、勞動合同糾紛追訴時效是多久?

勞動合同糾紛追訴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情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勞動合同糾紛

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於勞動合同糾紛。《規定》對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七種情形:

(一)確認勞動關係糾紛;

(二)集體勞動合同糾紛;

(三)勞務派遣合同糾紛;

(四)非全日制用工糾紛;

(五)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六)經濟補償金糾紛;

(七)競業限制糾紛。

因為法律的修改,現在勞動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計算。所以如果大家遇到勞動糾紛時,應及時提起訴訟,以便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的糾紛案一般發生在由於生活與工作中一些不順心的事發生,導致我們無法正常進行我們的日常活動從而選擇變更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一旦勞動合同的糾紛我們就需要走法律途徑解決,這期間就會消耗大量的時間,我們要爭取該事件在追訴時效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