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協議一直不給補償,五年後上門逼遷,村民直呼“坑人”
黑紙白字的補償協議為什麼對拆遷方沒有一點約束力?王先生想不明白,“我們簽了補償協議整整五年了,但是一直沒給補償,我們只有一直住老房。現在突然要收房子,説房子早就不是我的了,喊我們搬走。搬走了,那我該找誰要補償?”
王先生很是窩火,又急又氣,他諮詢愛土拆遷律師團説:“這五年時間,我們這地方房價早就翻了一番。如果還按照原來的協議標準補償,我們根本沒法保障原來的生活水平。這不是坑人嗎?”
被徵收人和拆遷方籤的協議,如果被徵收人不予以履行,那麼拆遷方就會來強制拆遷或強制徵地。但是拆遷方不履行協議,往往被徵收人卻無可奈何。
簽完協議,拆遷方遲遲不補償,村民留守老房變“釘子户”
王先生成為了一個失敗的“釘子户”。從房屋徵收啟動到現在,歷時5年,沒有領到拆遷方承諾的補償款,本不是個釘子户,但是卻因為種種原因,一直留守原地,遲遲得不到安置。
2013年,王先生家房屋被徵收,跟拆遷辦簽了補償協議。但是簽了協議之後,王先生先是收到了過渡費,然後準備搬家,把房屋的門窗都卸下來了。這時,拆遷方卻告訴他,還需要“等一等”,讓他們暫時不要搬。
王先生是個老實人,聽了就信了。於是他留在老房裏繼續居住,這一等就是5年。
房價翻了一番,拆遷方重啟徵收,卻按五年前協議補償
今年當地要修路,王先生的房屋剛好就在規劃路線上。此時,拆遷方拿着2013年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找到他,説房子已經不是他的了,早已被徵收,要求王先生儘快搬遷。談到補償,拆遷方表示,繼續履行五年前的補償協議,按照五年前的補償標準進行賠償。
王先生很不服氣,這幾年房價漲的很快,從三四千漲到了六七千,如果還按照之前的協議,那自己在周邊根本是買不到房的。
律師支招:可起訴撤銷原協議,公平補償是關鍵
這裏我們不免提出疑問,協議簽訂了5年,一直沒有得到履行,那已經簽訂的這個協議還是有效的嗎?
我們都知道,拆遷協議,一經簽訂,是會發生法律效力的。因此我們也一再提醒當事人,簽訂協議,一定要謹慎,確認補償合理了再簽字。
但是像上面這種,簽字了好幾年沒有得到履行的協議,雖然也是雙方自願協商簽訂的,但因為時間過去比較久,還按照原來的協議進行補償,對於被徵收人來説,是極為不公平的。
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要求撤銷原本簽訂的拆遷協議,按照現在的補償安置政策,重新進行補償。
沒有簽訂補償協議,拆房後也不補償,該怎麼辦?
在實踐中,我們也經常發現很多被拆遷人手裏都是沒有補償協議的。而法院受理履行補償糾紛案件,要求必須有拆遷協議才能立案。
在此提醒大家,一定向拆遷辦要求發放屬於自己的兩份協議,保存在自己手裏。確實沒有簽訂協議的,可以通過起訴政府要求履行補償安置職責,咱們同樣可以進行維權。
補償是否合理,老百姓心裏都有一杆秤。不能保障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越拆越窮,想必也不是我們政府進行拆遷開發的初衷。然而因為徵拆雙方天然的不對等,涉及的利益範圍大,導致發生的徵地拆遷糾紛層出不窮。
徵地拆遷案件維權,是非常複雜和專業的,需要專業人士的指導。如果遇到了補償不合理的情況,及時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操作。衷心祝願各位被徵收人,都能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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