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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與公司勞動合同解除糾紛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一、個人與公司勞動合同解除糾紛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個人與公司勞動合同解除糾紛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勞動合同解除糾紛的仲裁時效是1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合同解除糾紛的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1、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案件受理當事人或委託代理方向管轄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以及相關證據。

2、等待申請審核,拿《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

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並在五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請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

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説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勞動仲裁調解庭調解

勞動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當事人。

調解不成則進行開庭審理。

4、開庭審理,衝裁裁決

勞動調解不成功,進入到開庭階段。開庭審理仲裁庭審主要有調查階段、質證階段、辯論階段,最後調解等,最後調解不成則仲裁裁決。

5、拿仲裁裁決書

仲裁裁決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並製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其實,只要是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都是一年,個人與公司形成了勞動關係後,雖然公司在法律層面上屬於管理者的地位,可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公司沒有權利隨意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