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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制加班離職後怎麼賠償

按照我國的勞動法,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上班算作加班的情況,與平時上班的工資是不一樣的,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在法定的節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員工的工資不低於平時上班的三倍,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在公休日加班,而且後面不給補休的,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低於平時工資的兩倍。

公司強制加班離職後怎麼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了卻沒有支付加班費的話,勞動者可以直接和所在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向所在單位所要應得的加班費,並且可以所要經濟賠償金。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有關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索要加班費和經濟賠償金。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