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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一、入職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入職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入職協議屬於簡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為紙條、單頁入職協議等,內容上僅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等單一內容,並未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內容的要求進行全面的約定。

勞動合同是全面明細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紙質合同,內容上要求具備《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並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係處於有法可依的狀態。

所以,對於那些內容單一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並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於僅有簡易合同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

二、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1、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2、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勞動者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綜上所述,入職協議和勞動合同都是用於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但是勞動合同相比之下更加具體和全面,能夠最好的證明雙方的事實勞動關係,也明確權利義務,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糾紛,入職協議往往由於內容簡單爭議較大,而勞動合同作為法定有效的文件,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