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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比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少幾年

一、工業用地比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少幾年

工業用地比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少幾年

工業用地比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少20年,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計算方式

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

1.實質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並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後,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於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2.修正方法

(1)計算使用年期修正係數,年期修正係數按下式計算:

K=1-1/(1 r)m /[1-1/(1 r)n]式中:K——將比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係數;r——土地還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權年期;

n——比較案例的使用權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係數對交易案例地價進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後地價=比較案例價格×K

案例3:若選擇的比較案例成交地價每平方米為500元,對應使用權年期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讓年期為20年,該市土地還原率為8%,則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後的地價=500×1-1/(1 8%)20/[1-1/(1 8%)30]=436.06元/m

綜上所述,工業用地比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少20年,集資建房作為住宅使用的土地,對於個人擁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對土地進行使用和處分的,所以可以自己進行集資建房。而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也就只有七十年,我國對於土地的實行規定是為國家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