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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符合規定嗎

用人單位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是確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勞動關係的重要協議,它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即使是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也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符合規定嗎